2、星级饭店安全管理方面
2.1特种岗位无证上岗,业务不熟练、脱岗空岗的;
2.2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
2.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4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的;
2.5食品采购、加工、储藏等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的;
2.6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
3、A级景区安全管理方面
3.1防火、防盗、防坠落、防食物中毒,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3.2安全提示、警示标志不醒目,旅游景区安全巡查、定点巡护等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3.3在旅游者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公告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仍接待游客。
3.4景区经营者对安全设施设备没有定期检验的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行为。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加强组织领导,查找不足,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2、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深入一线,广泛发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不发生安全事故。
3、严肃责任追究。要积极落实旅游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抗拒安全检查等行为的有关涉旅企业单位,要坚决纳入“黑名单”,对于出现旅游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全面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