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三)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鼓励教师在遵守教学常规的前提下,创新教学方法,应用有效的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三、评估原则
(一)过程监控和结果分析并举原则
在评估中强调对学校过程管理的监控,结合各项指标内容评估结果的分析,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诊断与分析,通过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引导学校注重过程管理,抓好管理细节,整体提升质量。
(二)随机抽查与定期视导相结合原则
教育局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视导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全市各中小学校分层次、有针对性的进行评估。
(三)自评自查与市级评估相结合原则
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学校自评自查和市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教育局制定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师不断发展,便于操作的教学质量评估方法和程序,使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评估内容与结果认定
(一)过程性评估
过程性评估主要包括课程实施、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校本研修、专业素质考核、教育科研六个部分。课程实施部分重点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情况、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研发及开设情况、课程资源的建设与使用情况;教学常规管理部分重点评估学校对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年级教学管理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课堂教学部分重点评估领导兼课情况、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构建情况以及课堂教学整体质量;校本研修部分重点评估学校领导和教师听评课情况、教研组活动情况、集体备课情况、专业发展情况;教师专业素质考核部分重点评估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水平情况;教育科研部分重点评估围绕学校发展和课程实践中遇到突出问题的研究情况。
(二)效益性评估
效益性评估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发展、学业水平达标情况、教学效益提升情况三个部分。教育事业发展情况重点评估学生流失率;学业水平达标情况重点评估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教学质量提升情况重点评估在原有基础上教学效益的纵向提升情况。
(三)发展性评估
发展性评估主要包括学校自主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学校特色项目建设及发展成效两个部分。学校自主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重点评估学校自主发展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学校自主发展规划实施成效两个方面;学校特色项目建设及发展成效重点评估学生特长发展培养计划和成效以及体育、艺术等特色活动开展情况等三个方面。
过程性评估满分为100分,效益性评估满分为100分,发展性评估满分为40分,总分为240分。在评估中根据各项评估要点,学校先进行自评,然后教育局复评。评估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3个等级,具体分值为:达标(192分以上)、基本达标(191~144分)、不达标(144分以下)。
五、实施办法
(一)校级评估
校级评估每个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根据评估细则查找学校存在问题,并提出学校下一步整改与努力的方向,撰写自我评估报告,向市教育局汇报。
(二)市级评估
市级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从过程性评估、效益性评估、发展性评估三个方面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随机听课、随机抽测、查阅资料、教师访谈、学生问卷等方式进行评估,对学校作出综合评价,给出教学建议,对教学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六、加强领导
(一)成立评估组织领导机构
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涉及到各个学科,业务性很强,教育局成立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指导评估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教研科研等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科学的结果运用机制
各学校要把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业绩考核。
期末成绩奖励方案五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