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村(居)换届选举,配齐配强两个居委会的干部队伍,强化镇管理知识培训。
2、进一步建立健全镇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3、根据整治情况开展不定期整治,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镇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二)强化时间保障。
各单位抽调参加镇整治工作的干部职工,应根据领导小组工作需要,做到随叫随到,服从工作安排,在干部力量和时间上予以保证。参加集中行动应着制服。
(三)落实经费保障。
1、镇政府对镇整治工作的机械费、器材费、人工费等开支予以保障。
2、对参与镇整治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考勤情况给予必要的误工、误餐和野外作业补贴。
市容环境整治乡政府实施方案六
为加快解决影响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12号)、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xx〕2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xx〕14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牵头部门:环保办,配合部门:安监办、企业管理服务站。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电镀、酸洗、热镀锌、码头、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以及污水、危废、垃圾、医疗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园区污染防治情况。牵头部门:园区社会事务科。配合部门:园区项目科。主要检查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办公室。全面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牵头部门:综治办,配合部门:环保办。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信访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具体以环保办牵头组织,企业自查,规划建设、企业管理服务站、安监办、园区社会事务科、综治办、环保三中队等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进行。
(一)按照市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面大检查。环保办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二)各排污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镇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
(三)镇纪委监察室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点督查环境问题突出、整治任务较重、整改进展缓慢的企业,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前)。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3月31日前)。通过向企业直接发放通知等形式,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全面检查。6月底前完成“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联系电话:84315303)。
(二)加强部门联动。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应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推动企业自律。要在环保大检查过程中,向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新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宣讲到位,让企业知法守法,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主动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环境管理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重成果应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申报登记等现有环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检查工作效率。要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市容环境整治乡政府实施方案七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安全,维护校园及社会稳定,根据洪江市教育局、洪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安江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营造安全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建立公安、教育、街道管理、工商、卫生、文化联合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确保校园无安全事故、无纠纷案件、无上访事件、无周边环境问题,以达师生平安、秩序井然,有力地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由校长蒋益楠为组长,法制副校长杨运良、副校长易克颖为副组长,其他行政领导及相关人员为成员,小组具体负责对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及工作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为了加强学校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督促,按照有关要求,明确校长为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为各班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为该节课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别与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与家长和学生签订交通安全骑车协议书,并加大督查力度;学校的食堂要严把食品入货渠道,与供货商签定食品卫生安全协议。同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或教育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要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完善制度,有章可循
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使得相关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并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办事、依章办事,狠抓落实。
(四)、根据实际,明确重点
根据xx市教育局、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xx城区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确定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
1、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
2、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及法制教育,切实提高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
3、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抵制网络文化中的腐朽、消极内容的能力;
4、加强对校舍和教学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容易引发火灾、存放危险品及人员集中的场所(如:多媒体教室、档案室、微机室、语音室、实验室、图书馆、寝室等)要做重点检查,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防伤人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5、加强对食堂的饮食卫生监管工作;
6、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7、加强学校教育,创建宽松、民主、和谐的心理环境;
8、做好贫困学生的帮困结对助学,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整治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创建平安校园是当前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因此,要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会、团会,以讲座、板报、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常识及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效性,引导和教育师生增强做好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法制安全意识。
(六)、加强教育,提高能力
加强学校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师生的安全防护知识和卫生常识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注意防电、防水、防火、防毒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学习,注重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七)、不拘形式,开展活动
为促使全校师生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创建工作,学校拟在全校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1、开展“安全与卫生知识”专题讲座;
2、开展“安全在我身边”竞赛;
3.组织“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整改”专项活动;
4、环境专项整治与优秀班集体评比活动紧密结合,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
5、组织师生义务劳动,打扫街上卫生,创造清洁卫生的校园周边环境。
(八)、排查隐患,确保安全
为确保师生安全,按照上级要求全面排查安全和卫生隐患。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
1、户外体育设施;
2、用电设施;
3、交通方面;
4、师生饮水、食品卫生;
5、学生课外活动;
6、环境卫生;
7、教育不当造成的隐患;
8、后进生(特别是有不良行为的);
9、校园周边环境。对以上隐患排查情况均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整顿,确保各项安全防患于未然。
(九)校园进出,严格把关
门卫、保卫严把校园进出关,对来访的家长、教职工亲属、来宾和办事人员严格准入制度,严格登记制度。对身份不明的人员,由门卫通知相关人员到门口来接,并进行登记签名,谁签字谁负责。
(十)、协调关系,加强治理
学校将尽全力协调与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学校周边街道、社区和政府的关系,争取他们多方面的支持;联合派出所、工商、防疫、综合执法队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破坏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依法治理周边环境。同时,注重协调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消除误会、增进了解、密切关系,教育学生远离网吧、游戏厅等严禁未年人进入的场所,远离不洁的小摊、小贩,努力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进行。
1、学校积极配合安江城区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对学校周边游戏室、桌球室、牌馆进行整治和取缔。
2、学校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城管对校门口“快快游”和校门口车辆停放进行整治。
3、学校积极配合工商、城管、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的商店、饮食店和摊担进行检查和整治。
总之,我们将举全校师生之力,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为创建和谐平安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而不懈努力。
市容环境整治乡政府实施方案八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镇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在镇辖区及全镇8个试点村开展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xx位于凤县东北部,地处嘉陵江源头地带,海拔在1200-1600米之间,宝成铁路、212省道穿境而过。全镇总面积378平方公里,共有8个行政村,42个村民小组,1844户6477人。现有耕地面积13128亩,退耕还林面积11300亩,全镇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831元。
县上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镇党委会议,
一是成立了由镇长白强同志任组长,副镇长李娜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干部为成员的xx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由组长负责包抓全盘,副组长全面督查,业务干部配合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施具体工作,并对领导小组的每一个成员都提出了明细的任务要求。
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和结合灾后重建实际,制定了镇、村总体建设规划和徽派建设风格。
三是制定了《xx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年度工作计划。
四是对各村实行季度验收考评制度,为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我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巩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称号为要求,以“三清”、“四改”为主要内容,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环境整治工作与生活质量提高的关系,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了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一是召开镇全体干部会议,传达了县上会议精神,并对当前我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和措施。二是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了重点安排,明确了责任,同时要求各村要大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以“学中干、干中学”为纲领,积极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做好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保障。
1、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工作成果考核。为了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镇上制定了工作计划,对每一成员都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并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8个村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验收考核,对于完成好的村予以表扬,对于不重视此项工作,敷衍了事的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2、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为了使这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成效能够得到长期保持,我镇完善了村级卫生管理机制,并以政府文件下发了《xx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保这次环境卫生整治成效得到长期保持。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饮水安全:投资62万元,完成长滩坝、东河桥、石尧铺三个村8个村民小组人畜饮水工程,解决了399户1795人的安全饮水问题,累计投资267万元,在全镇范围内累计改水1722户6516人,供水保护率达到91.4%;投资0.6万元划定黄牛铺水源地保护缓冲区并树立保护警示牌,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安全保护,制定水源地保护条例及应急预案,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乡镇辖区整治:按照所制定的乡镇建设规划和徽派风格建房要求,对沿街68户房屋进行了涂白和美化,确保建房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整洁,无乱搭、乱建、乱画现象发生。
3、乡镇辖区道路:落实通村公路项目建设,全镇道路硬化率达到90%以上,交通秩序良好,无占道经营;投资40万元,在东河桥村安装太阳能路灯40盏。
4、公共卫生厕所:在沿路人口居住稠密地段修建无公害公厕5座,并配备专人定时进行打扫清洁;积极倡导和推进农村清洁能源,把沼气建设与改厕、改圈、改灶结合起来,全镇累计投资37.548万元,完成改厕291户,其中双瓮漏斗式改厕188户,沼气式厕所63户,东河桥村灾后重建点新建水冲式厕所47户。
(二)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方面
1、生活污水处理:镇政府所在村黄牛铺村街道及公路沿线共修建排污渠6公里,镇政府及各驻镇单位铺设了排污管道与其相连。投资23万元在东河桥村修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对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2、生活垃圾处理:投资14.5万元,在全镇沿街道两侧人口居住稠密地段修建垃圾台6座,安装垃圾箱95个,大垃圾桶30个,为农户配发小垃圾桶120个;投资44.64万元在东河桥村修建垃圾填埋场一处,设计容量3.98万立方,设计使用年限20年,目前已经投入使用,全镇垃圾按“户分类、组收集、村中转”的模式雇专人定时清运;全年开展大规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15次,共清理“三堆”580余堆。
3、绿化美化:响应县“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及212省道绿化工作,投资近60万改造东河桥村街道1600米,铺设人行道2318平方米,修建农户门前小花坛1400平方米;投资274.11万元在省道两旁栽植女贞、蜀桧、杨树、竹子等共2.6万余株,种植三叶草10.4亩,在村庄主要街道两旁栽植红叶碧桃、云杉、杏树、月季、牡丹、竹子等花卉苗木共3万株,修建公共景观绿地4处75亩,栽植银杏、龙爪槐、红叶李等树木8.6万余株,红叶小檗、小叶女贞等低杆花卉苗木28万余株,植绿化草53.35亩,绿地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
4、环境卫生:成立保洁员队伍,聘用保洁员31名,以村为单位每天早晚两次对镇境内道路、沟渠及路旁绿化带进行清扫,打扫覆盖率达到100%。
5、清洁能源:累计投资30.258万元建设沼气池123户,其中今年新修沼气池63座;
市容环境整治乡政府实施方案九
为深化文明创建,加强村容镇貌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文明乡镇测评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各乡镇应当把村镇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并成立市容监察中队和清扫保洁队二支专业队伍,开展日常工作。
(四)乡镇、村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二、责任分工
(一)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乡镇所有村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乡镇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1、政府所在地、县乡道路、大项目所在地、广场、绿地、河道、垃圾收运和填埋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等,由乡镇市容环卫工作办公室负责;
2、小街小巷、住宅区由居(村)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车站、停车场、影剧院、文化馆、体育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4、集贸市场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5、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6、经营性门店、摊点等由经营者负责;
7、建筑工地由施工企业负责;
8、家庭庭院、畜牧饲养点、自用厕所以及柴草、垃圾、粪肥堆放的场地,由住户负责;
9、农作物大棚及其看护房,由产权人或者经营人负责。
三、村容镇貌管理
(一)在村镇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符合村镇规划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二)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格局、风貌和特色。
(三)在乡镇和村庄内禁止下列行为:
1、在临街的庭院围墙外擅自搭建厕所、猪圈;
2、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改建、扩建;
3、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4、在临街的建筑物、构筑物外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5、在庭院围墙外堆放柴草、垃圾、粪肥或者在庭院内堆放柴草超出围墙高度;
6、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7、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牌匾和从事维修等经营活动;
8、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影响村容镇貌的地点停放各类车辆;
9、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张贴宣传品;
10、随意倾倒垃圾、污水;
11、利用道路打场晒谷;
12、其他有碍村镇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乡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挡设施和施工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摆)放整齐,渣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五)乡镇主要街道两侧不得设置废品收购站点。其他地段设置废品收购站点,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批准。废品收购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场地管理,不得影响村容镇貌,污染周围环境。
(六)设置广告、招牌、路标、画廊、霓虹灯等设施,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相关单位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破损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维修;对脱落、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使用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七)临街的商业橱窗及展品陈列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在商业橱窗上涂写、刻划和张贴字画。残破的商业橱窗及展品应当及时改造更新。
(八)临街单位、门店的牌匾应当保持尺寸统一、色彩协调、设施完好、卫生整洁、用字准确规范。
(九)各乡镇成立环境卫生清扫、维护机构,有条件的村庄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环境卫生保洁人员。
(十)村镇主要街道两侧、居住区和人流密集地区,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